丰县依法开展土地仲裁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信息时间: 2018/11/2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丰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公开开庭审理了常店镇离婚妇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申请原居住地承包方归还其承包土地的案件。因此案涉及农村妇女权益保护,市委农工办、丰县妇联参与了仲裁庭审,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地纠纷仲裁原则,依照法律程序,严格遵守土地仲裁工作9大环节11项内容的规定,从申请仲裁、前期调解到依法裁决,做到案件有调查、有处理、有结果,为农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公益性执法服务,取得了较好效果,及时化解了土地纠纷,维护了妇女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