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工作守则
为形成“团结、创新、务实、奉献”的良好风尚,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
一、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章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两个务必”,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自觉做到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影响和侵蚀。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经常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加强调查研究,反映真实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做到知真情、讲实话,办实事。
四、坚持团结进取的精神。要自觉维护妇联集体荣誉,注意妇联干部的自身形象,严守各项纪律制度,严格请示、汇报和审批程序,不搞自由主义和本位主义,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讲党性、讲纪律、讲大局。
五、坚持务实、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拓宽视野、务实创新、真抓实干,工作中不扯皮、多办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六、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全体机关干部要热爱妇联工作,钻研妇联工作业务,拓宽知识层面。善于总结,勤于思考,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开展妇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廉政建设制度
一、党内监督。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党的组织纪律和有关法规的教育学习。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二、民主生活会。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按照市委和机关市级机关党委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会议主题,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三、述职述廉。开展公开诺廉,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廉洁自律,实行公开诺廉,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实行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的重大事项,对本人、配偶及其共同生活的子女经商、买卖、婚丧喜庆事宜的的办理,出国留学、定居等要及时报告。
五、不以权谋私。 机关工作人员要养成勤政为民,廉洁自律的良好风尚,正确用好手中的权利,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廉洁奉公,不违章枉法;忠于职守,不徇情枉法,服务社会,不以权谋私。
学习培训制度
一、学习培训主要内容:政治经济基础理论及有关知识,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联工作业务,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公文处理与写作等方面的知识,服务品牌相关内容,岗位的工作标准、职业道德、服务礼仪等。
二、机关党支部负责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办公室协助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三、无特殊情况,坚持每周三上午安排学习培训。
四、注意运用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手段,不断增加学习培训的效果。
五、严格学习培训纪律。建立考勤制度,办公室负责对学习培训点名,加强督促。
六、实行学习培训与年终考核挂钩,年内无故缺席3次或迟到早退5次以上,年终考核不能视为合格(称职)。无故缺席2次或迟到早退3次以上,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首问负责制度
一、凡遇来本机关办事的单位和群众(简称来访者),被首问的干部或职工都必须热情、负责地解答被询问的问题,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应负责到底。
二、对难以当场解答的问题或不属于本职责任范围内的事宜,应为来访者指引相应的办理部室或相应的人员。对超越本会机关、直属单位职责范围的有关问题,应热情、认真地作好解释工作。不准以冷漠、粗暴的态度拒绝来访者的询问。
三、因语言不文明、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等原因,被来访者投诉、举报并查实的,由所在部室负责人责令向当事人道歉。
四、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按诫勉规定予以处理;对屡次不改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首问责任制由各部室、直属单位负责实施。
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妇联全体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妇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承诺内容
(一)认真履行职责。市妇联是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共徐州市委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二)改进机关作风。接待文明热情,态度谦和,一视同仁。办事务实民主,公开公正,精简高效。热情诚恳地为基层妇女服务。
(三)严格遵章守纪。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市妇联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规则、服务承诺制、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干部问责制)。
(四)自觉接受监督。及时公正处理群众投诉、举报、控告、申诉,对于市妇联工作,做到有错必纠。
第四条违诺处理
凡出现违反承诺现象,一经查实,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限期改正、批评检讨、降低年终考核等次等处理办法,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第五条投诉问责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反服务承诺的现象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的方式投诉和举报。
限时办结制度
妇联机关各科室,对以下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的行政事务。在办理时必须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务。
(一)上级安排的各类工作
1. 妇联办公室收到工作安排的文件、传真、通知时(各科室收到的及时交妇联办公室),要认真阅读,并提出拟办意见,及时交主席或分管副主席;领导及时批示后,交有关科室或人员办理;接受办理任务的科室或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在《徐州市妇联收文处理单》的“承办结果”栏内注明办理情况备查。
2.办公室接到办理事项的电话通知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交领导批示,按照领导批示办理。
(二)各类请示
收到各类请示要进行及时研究处理,做出明确答复。妇联下属各单位上报的请示,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其他单位有关业务工作类的请示,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赔偿
有明确办理时限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时限要求办理;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原则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四)来信来访
1. 来访要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能及时办理的及时办理;不能的及时办理时,与来访者说明理由,并明确告知办理时限;对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事项,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执行。
2. 来信按照《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原则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投诉举报
1. 对投诉举报有署名的,在5个工作日内与投诉举报者见面,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详细了解,之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例外。
2. 对投诉举报没有署名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形成有关材料备查。
调研工作制度
一、为深入了解和全面把握妇女发展中具有宏观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问题,增强妇联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可行性,形成妇联干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和建议,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创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部室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本部室工作职能,每年年初拟定1——2个调研课题,经分管领导审定,报市妇联党组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在每年的11月底以前完成。
三、妇联领导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二个月,撰写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
四、调研工作应遵循的原则。紧密围绕党委、政府的各项重大战略部署;把握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新理念;关注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为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服务。
五、调研报告要求内容翔实、观点鲜明、论据充分、事实准确。要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对策。避免空对空、闭门造车和照抄照搬。
六、加强对全市妇联系统调研工作的宏观指导,着力推动调研成果的转化,每年召开一次全市妇联系统调研工作会议,部署本年度的调研工作,对上一年度调研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
请(休)假制度
一、干部、职工请假需履行手续。
(一)干部、职工在上班时间外出办事、开会、联系工作、下基层调研、参加公务活动等,必须按级报告。在上班时间到医院看病或处理个人事务,必须按级请假。
(二)干部、职工因事、因病需请假者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凡不请假、超假或未经批准而不上班的的按旷工处理。所有请假报告均以书面形式报组联部备案登记。凡请病假三天以上者必须出具医院诊断证明,按请假批准权限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因病不能按时归来,需办理续假或补假手续。
二、年休假需经批准后实行。
(一)职工带薪年休假。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龄满10年未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龄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假期可一次使用,也可分期使用。
(二)事假应用年休假冲抵,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请事假累计超过本人本年年休假天数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已享受年休假的职工,其病假、事假超过规定时间的,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由组织安排外出参观考察(会议除外)的工作人员,当年不再安排年休假,但参观考察的时间少于应享受年休假天数的,可补足休假天数。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或职工应休未休的,适当给予奖励。
(三)工作人员年休假期间应保证本人的通讯畅通,单位若有急事应能通知到本人,并能及时回单位处理,不得延误本单位工作。
三、请假批准权限。
(一)一般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半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一般工作人员及部室负责人请事假一天以内(含一天)或请病假两天以内(含两天),由分管主席批准,并报主席知晓;请事假两天以上(含两天)或请病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分管领导同意,报主席批准;副主席请假需经主席批准。
(二)干部、职工应根据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年休假时间,各部室负责人年休假,需经分管主席同意,报主席批准;其他人员年休假由本部室负责人统筹安排,经分管主席同意,报主席批准。需申请年休假的干部、职工原则上提前15天向本部室负责人、分管主席提出,报主席批准。
四、建立月度考勤制度,部门负责人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将考勤表交组联部作为公示和年度考核、评先等的相关依据。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病假累计超过30天,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五、假期规定按有关劳动法和机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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