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业务操作流程
(2018年)
一、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一)贷款对象
1.妇女个人创业者。
2.女性小微企业。
(二)借款人需符合的条件
1.有具体经营项目。
2.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3.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及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消费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大额消费贷款记录。
4.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企业或创业项目开办经费、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
(三)办理程序
1.所需材料
(1)个人贷款申请
①借款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夫妻双方复印件、婚姻证复印件、收入证明(各银行往来流水明细半年以上)、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料(项目计划书、经营购销合同等证明资金用途的资料;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创业者,提供电子商务经营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截屏和网上店铺电子账号以及相关条件具备的证明材料);九类重点群体身份认定材料,具体如下: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持《就业创业证》;残疾人持残疾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刑满释放人员持刑满释放证明;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持高校毕业证书(或大学生村官身份证明、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学历认证书);返乡创业农民工持营业执照或种、养殖业承包合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办出具的证明。
②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夫妻双方复印件、婚姻证复印件、收入证明。(担保人身份为有稳定工作和固定收入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③抵押物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证等);
(2)小微企业贷款申请
①《徐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②《工商营业执照》;
③企业与新招用九类重点群体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④企业招用九类重点群体人员备案花名册;
⑤企业招用九类重点群体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加盖社会保险审核章);
⑥所招用九类重点群体人员的《就业创业证》;
⑦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毕业证;
⑧企业工资支付凭证等申请材料;
⑨银行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3)办理时,所需资料原件与复印件一同出示。其中复印件共4份。
2.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经营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平台(社区劳动保障站、基层妇联)提交贷款申请,受理单位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对其项目真实性进行贷前实地调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不予申报的原因,符合条件的上报街道劳动保障所;
(2)街道劳动保障所、区就业创业管理机构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根据业务办理就近方便原则选择经办银行业务网点,申请人持贷款相关申请资料到贷款经办银行核贷;
3.对于直接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的客户,由经办银行告知其业务流程,客户及时提交人社部门备案盖章后再开展授信工作。
(四)贷款额度、期限与利息
1.贷款金额
(1)个人贷款:对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
(2)小微企业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贷款年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经经办银行同意,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3.贷款利息
贷款利率应在贷款合同中载明,各经办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创业担保贷款实际利率或额外增加贷款收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参照贷款基准利率并结合借款人信用情况、风险分担方式合理确定,在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二、创业担保贷款放款
(一)申请受理
申请人将贷款资料提交到银行,信贷经理收到资料后初审,申请人在征信查询授权书上签字,并开展贷款调查。
(二)放贷审查
经办银行工作人员根据客户申报资料进行现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对客户进行贷款评估,确定客户授信额度。
(三)落实担保条件
视情况要求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借款人提供一定形式、一定比例的反担保(自然人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第三方机构反担保),对资信情况良好的借款人可以降低反担保要求。对于贷款10万元以下,以及被评为市级以上创业典型、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三八红旗手,获得省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推荐等信用良好的个人创业者,可取消反担保。
(四)发放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经办银行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业务办理完毕并将款项汇入申请人账户。对申请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经办银行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到申请人。
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一)补贴范围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期还款的九类重点群体及小微企业。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每月营业额5000元以上、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二)贴息标准
对借款人为个人的贷款利息,单笔贷款金额10万元之内(含10万元)的据实贴息;对个人单笔贷款高于10万元(不含10万元)至30万元的贷款,按照合同签订日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金额200万元之内(含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合同签订日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借款人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和5年内的第二次贷款,不予贴息。
(三)办理程序
贷款人在贷款本息还清后,次月持银行结账清单到贷款业务申请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站领取并填写《徐州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
经办银行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资料提交市创业工作指导中心复核,市创业工作指导中心报市人社局审批同意后向财政局申请贴息资金。
财政局审核后统一将贴息资金划拨市创业工作指导中心账户,市创业工作指导中心按规定将贴息资金拨付申请人银行账户。
各县(市)区妇联妇女创业贷款咨询电话:
丰 县:68896189 沛 县:68868120
睢宁县:80388507 邳州市:86288702
新沂市:88951886 铜山区:83405526
贾汪区:66889279 鼓楼区:87636431
云龙区:80803623 泉山区:85806027
徐州经济开发区:8793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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